绍兴县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规章 2013-08-09绍县政[20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绍兴县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OO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
了解更多绍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政策规章 2013-08-09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现发布《绍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市长 王永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保障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了解更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下)
政策规章 2013-08-09第五章 用水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 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用水、城乡生活用水,应当加强管理,防止浪费。工矿企业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区域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河流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水长期供求计划应当纳入同级国民经济
了解更多